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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點紀錄。以下由IEK每日產業情報(2022-05-24)《中央社》記者曾智怡5/23台北電節錄

 

立法院20日通過國安法及兩岸條例修法,對此,工總今天聯合台積電等18家高科技廠提出

3點建議,包含經濟間諜定義、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、核心技術人才管制等面向,強調在

維護國家安全與產業研發自主性間取得平衡的重要性。業界對於兩法修法極為關切,

工總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,理事長苗豐強特別在下午緊急邀集國內高科技廠商進行視訊會議,

包括聯發科、台積電、鴻海、宏達電、原相等國內18家重量級廠商的法務長及學者專家,

積極參與討論。工總表示,各界雖都認為維護國家安全以及對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保護

有其必要,但如何在維護國家安全與產業研發自主性間取得平衡,是未來執法重點;

經過充分討論後,獲得3點結論和建議。

第一, 由於「經濟間諜罪」涉及刑責限制人身自由,因此對於「實質控制」、「國防需要」、

「國家基礎設施安全防護」及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」等名詞定義必須明確且具體;

尤其是對於「經濟間諜」必須要有確切的主觀犯意具體行為才能認定。

第二,關於未來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」的認定程序,國安法授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訂定,

建議有關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定義與要件」,應與產業界進行充分溝通,並滾動修正

適當界定,因最熟悉相關技術、且與相關技術保護最有切身利害關係的,是各個高科技產業。

另外,有鑑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涉及諸多產業領域,而部分產業領域的高階技術水平,可能

產業趨勢國際局勢快速變動,建議先建置一套風險評估架構與模式,同時建立妥適、

可受檢驗與公平的審查機制,避免構成要件不明確或適用範圍過大的問題;

最後建議可採正面表列,並依產業界的特殊需要與有正當理由時,申請項目排除。

第三,產業界非常擔心對在職人員進入中國大陸地區採取「事前審查制」,可能會影響

企業營運和研發活動以及商務運行,更可能直接影響高科技產業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

進行技術合作或投資的意願,對企業在研發人才的運用與吸引海外高科技人才造成不利影響。

針對核心技術人才管制,工總建議,對於正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的進行中案件應

不溯及既往;未來在簽訂委託或補助契約時,即應明列核心關鍵技術的限制範圍;應明訂

哪些對象將受到限制;除應明定政府補助或出資的一定基準外,也應考慮業別與技術屬性,

確保合理與衡平原則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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